1.液壓機的圖樣及技術文件的技術要求,應符合有關現行標準的規定,并應按照規定程序經過批準后,方可用于生產。
2.設計應布局合理,造型美觀,使用性能安全可靠,操縱靈敏輕便,手操縱力不大于49N(5kgf) 腳踏力不大于78?4N(8kgf)。
3.重要的導軌付及立柱、活(柱)塞等應采取耐磨措施。滑塊導軌工作而(或鋃條面)與機身 尋軌工作面應保持必要的硬度差。
4.重量超過15kg的零部件、元件或裝備等均須便于吊運和安裝,必要時應設有起吊孔或起吊 鉤(環)。
5.整體或部分包裝的油壓機及其零部件,應符合運輸和裝載的現行標準和有關規定。
6.分裝的零部件,應有相關的安裝識別標記,其中板式或管式閥等安裝時須有正確的定向措施,其中管路和液壓元件的通道口應有防塵措施。